• 主 題
    台中市首家特定工廠 完成土地合法化 核准納管共2,200件 金屬、機械業最多
  • 日 期
    2021-11-18
  • 內 容

    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自去年3月20日起開放受理,凡符合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從事低污染事業等納管條件者,於明年3月19日以前可洽工廠所在縣市主管機關申辦。截至今年11月5日止,台中市政府受理納管案件共有3,430件,經發局也輔導第一家位於特定地區的特定工廠,已於10月28日取得土地合法化程序。

    經發局表示,台中市輔導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計3,430件,已核准2,200件,主要集中於潭雅神、大平霧及烏日等地區,產業類別以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為主,其中1,237家提送工廠改善計畫,當中有5家已完成改善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首家完成土地合法化的特定工廠合鴻鍛造模有限公司,生產領域涵蓋汽機車零件、五金零件、手工具、園藝工具、掛鉤等產品模具,其中大里廠於101年經經濟部公告劃定為特定地區,配合特定地區輔導政策,於108年與鑫輝工業大里廠合作提出「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於109年6月2日經濟部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推動小組會議決議,需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才能辦理用地變更。

    合鴻鍛造模有限公司表示,在市府經發、環保、消防、水利、地政等機關協助下,今年1月28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10月28日核准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順利將工廠合法化。

    經發局說明,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後可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的地位,包括可以接電、接水,且不適用違反土地及建築物等法律處罰規定,位於非都市計畫區面積小於5公頃以下,可於121年3月19日前,向市府提出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取得一般工廠登記。

    經發局呼籲,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將於明年3月19日截止受理,未登記工廠如符合納管條件者,應於期限前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8樓)提出申請,或可電洽(04)2369-6008分機101、107諮詢納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