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工作規則須完成報備並公告 才算生效
  • 日 期
    2021-11-23
  • 內 容

    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依法須訂定工作規則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工作規則送主管機關核備後,尚未立即生效,須完成核備的程序,並公開揭示才行。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時,應依業務管理需求,制訂工作規則,而雇主訂定工作規則,除須依法報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查有無違反相關法令外,還必須要公開揭示,才是一份完整有效力的工作規則。

    至於公開揭示的方式,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原則上應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或公告於公司內部網站,並說明路徑與查閱方法,供員工隨時閱覽及下載,必須讓勞工隨時容易知悉、獲取,以避免無謂的勞資糾紛。

    陳信瑜呼籲雇主,訂定工作規則的目的,是就勞基法中的勞動條件及重要事項等予以具體明確規定,使勞雇雙方清楚瞭解彼此權利義務,而非應付檢查,因此凡是勞工人數達30人上的事業單位,都要依法報備工作規則,勞動局將對工作規則的內容適時予以監督及輔導,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