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24個場域人員 明年起需完整接種疫苗 持續盤點其他適用對象 群聚風險高優先
  • 日 期
    2021-12-14
  • 內 容

    國際疫情嚴峻,為防範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月1日起,由勞動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所業管的24個場所,所有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均應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先前重新開放這些場域時,已有規範工作人員至少須施打一劑疫苗,此次將標準再提高,依照時程推算,相關場域人員應儘速於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兩劑COVID-19疫苗,後續也會持續盤點其他需要符合規定的其他場域及行業,群聚風險高的優先,完成後就會公布。

    24個場域包括勞動部業管的職業訓練所,衛福部業管的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等共6處,經濟部業管的會展場館、大型餐宴、婚宴場所等共9處,以及教育部業管的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等共8處。

    規範原則,所有工作人員或從業人員皆

    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如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疫苗。

    如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指揮中心強調,各相關部會將加強查核,如場域內有尚有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的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日前行政院宣布將規劃專案,讓失聯移工、逾期居留外國人也能施打疫苗,近期車站、賣場等地也都增設接種站。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失聯移工可以持過期居留證、健保卡、護照來打疫苗,這些都沒有問題,只要是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