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配合指揮中心要求 勞動部修訂移工指引 移工防疫宿舍工作人員111年起應完整接種疫苗
  • 日 期
    2021-12-21
  • 內 容

    配合指揮中心要求,勞動部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在雇主應辦措施增列「安排移工防疫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接苗」規範,在111年元旦起,該宿舍工作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或由工作人員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勞動部指出,雇主應加強移工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之防疫管理,落實相關管理措施,並向移工辦理宣導,以避免群聚感染風險,致影響移工與國人安全健康,或因有確診個案造成工作場所停工衍生無法營運之情事發生。雇主如有需要,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表示,移工防疫宿舍工作人員名單有369人,其COVID-19疫苗2劑接種率已達93%,少部分因懷孕、生病或醫生評估建議不可施打外,僅有7人是個人因素不願施打,對此,薛鑑忠建議調整這7人工作內容,不然明年起就需每週1次自費快篩或PCR檢驗陰性。

    勞動部110年12月16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在雇主應辦理措施增列第7點安排移工防疫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疫苗。

    基於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為積極防範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若移工於雇主自行或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防疫宿舍居家檢疫者,該宿舍之第一線工作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 2劑疫苗)或由工作人員自費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但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之工作人員,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快篩或PCR檢驗陰性。新進工作人員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