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配合基本工資調漲 營造工調整2項工作人員薪資
  • 日 期
    2021-12-28
  • 內 容

    勞動部110年12月9日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一項第10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勞動部指出,這次修正14種營造工作薪資不變,僅調整「板金人員」與「其他營建構造及有關工作人員」薪資,自111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公告16種營造工作薪資,分為月平均經常薪資與日平均經常性薪資,有上、下限之分,求職人如提具從事相關工作經驗達1年以上之工作證明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平均經常性薪資;如工作經驗1年以下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下限薪資。

    勞動部指出,這次配合基本工資111年調至2萬5,250元,營造工作人員薪資調整「板金人員」其月平均經常性薪資3萬5,871元、下限薪資為3萬5,482元,與「其他營建構造及有關工作人員」其月平均薪資4萬3,537元、下限薪資3萬5,844元。

    營造工作月薪資最高的是「電力機械裝修人員」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為5萬2,333元、下限是4萬1,850元;最低是「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月經常性薪資下限是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