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4成6職災勞工,工作年資不到5年, 加強協助照護,勞動部設10家職病中心
  • 日 期
    2016-02-23
  • 內 容

      勞動部公布「104年職災失能勞工就業關懷調查」結果,46%職災勞工受傷前工作年資不到5年,65.6%受訪者有工作但隔了1年多才復工,受傷前後月薪少3,548元。

      勞動部說明,為加強職業傷病勞工照顧與協助,自92年起逐年於全國各區設置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建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目前全臺北、中、南及東區,共設置10家職業傷病診治中心,登錄為網絡醫院者共68家。每周開辦職業傷病門診近225診次,每年約提供服務達16,000多人次,復工協助400人。

      另外,近年因應過勞、職場壓力及母性健康議題,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另結合家醫科、婦科、精神科或心理諮商師開設相關門診,提供勞工專業諮詢,協助勞工及雇主工作及環境危害暴露評估與適性配工之參考。

      勞動部統計處以民國101年7月至103年6月間,曾請領職災失能給付的勞工為調查對象,辦理「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就業關懷調查」,回收有效樣本3,013份調查顯示,職災失能勞工受傷前的工作身分多為「受僱者」,工作型態為「全日工作」者(94.1%)。勞工受傷前在該工作場所工作年資以「未滿2年」(27.3%)最高,「2年至未滿5年」(19.1%)次之,合計46.4%。

      職災失能勞工重返職場情形,65.6%職災失能勞工目前有工作,男性有工作的比率(68.1%)高於女性(57.3%),但平均需要12.6個月才能恢復工作:「1年至未滿2年」(25.2%)最高,其次「半年至未滿1年」(20.2%)及「未滿3個月」(19.7%)。

      目前有工作的職災失能勞工,有61.9%「返回原工作場所」,沒有返回原工作者原因包括「想轉換不同的工作內容」(18.7%最高)、「無法接受原雇主提供的職務」(15.3%)、「從事工作責任較輕的工作」(15.0%。)

      勞動部說明,這些重回職場的職災勞工,平均每周工作43.8小時(含延長工時2.2小時)、月收入新台幣3萬2214元,較受傷前減少5.4小時及3,548元。年輕是優勢,25歲以上者受傷後,工時及收入都會減少,愈年輕減幅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