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外勞須戒護登機者 需離境日2日前提出,航警局:人力有限,臨時通知將無法協助
  • 日 期
    2016-03-07
  • 內 容

      為確保機場之安全秩序及為民服務之需要,警政署航警局國際科重申仲介公司若需航警局協助無勞資爭議中途解約或工作期滿的外勞戒護登機,仲介公司應於外勞離境日期至少2日前之上班日通知並確認;航警局國際科強調,因人力有限,仲介公司若是臨時提出,將不予協助。

      航警局國際科表示,航警局主要是維護機場之安全秩序,提供服務協助戒護外勞登機,從外勞入關至登機,至少1小時,由於人力有限,因此對於仲介公司若需航警局協助無勞資爭議中途解約或工作期滿的外勞戒護登機,仲介公司應於外勞離境日期至少2日前之上班日通知,仲介公司應檢附申請書及切結書傳真至航警局國際科並致電確認收件情形,航警局國際科電話(03)383-4728、傳真(03)393-1879。

      航警局國際科指出,仲介公司將外勞送至出境管制門後,雖然交由保警戒護離境登機,但是若外勞居留證期限仍有效,且外勞屆時不願登機,仲介公司應辦理退關將外勞接走。

      航警局國際科表示,現行很多仲介委託車行將外勞送至機場,車行人員將外勞送至出境管制門就離開,航警局強調,仲介公司人員亦或是車行送機人員,都須等外勞搭機離境才可離開機場,避免發生外勞不願登機卻找無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