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雇主聘僱僑外生 應查驗工作函等三證件
  • 日 期
    2022-03-08
  • 內 容

    隨著大專院校全面開學,許多來台就學的僑外生經常利用學期課餘時間打工賺取零用錢,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台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學校機關申請,不過來台學習語言課程的僑外生,則必須修業1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

    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雇主如要聘僱僑外生,務必檢查該學生的「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的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陳信瑜呼籲雇主聘僱僑外生應注意查驗相關證件,若不慎聘僱到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高額罰鍰。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長劉家鴻提醒雇主,可掃描工作許可函上的QR code驗證許可函的真偽,並可至勞動部「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的情形,另須特別注意僑外生的工作時間有時數的上限,學期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則不受20小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