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勞工因工作染疫 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依衛生單位要求檢疫或隔離 工資須照給
  • 日 期
    2022-04-21
  • 內 容

    導】近期 COVID-19 疫情嚴峻,雲林縣政府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提醒,勞工如因職
    業上感染 COVID-19 被要求隔離治療者,雇
    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
    資的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導致死亡、失
    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
    職業災害相關規定予以補償。若經衛生主
    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
    「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雇主應工
    資照給。
    勞青處長張世忠進一步說明,勞工若非
    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於隔離治療期間
    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若為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居
    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
    無法出勤期間,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
    定,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
    假,且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
    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青處補充,勞工若因配合防疫措施而
    無法出勤工作,因不可歸責於勞工,特別
    條例已有明文規定雇主不得有不利的對
    待,但因「防疫隔離假」也不可歸責於雇
    主,所以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
    此外,勞工的家庭成員若因病或因受自
    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勞工可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
    假。勞青處提醒,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
    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
    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勞工
    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
    商排定特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