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配合防疫規定 更新移工專案引進問答集 入住防疫宿舍檢疫申請書修正 增工作類別
  • 日 期
    2022-04-21
  • 內 容

    由 於防疫規定修正,指揮中心 4 月 12 日宣布, 自即日起,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滿之 PCR 採檢作業改以快篩方式由民眾自行檢測及回 報結果,快篩結果為陰性者,方可於期滿後解 除隔離或檢疫;勞動部配合修正「移工專案引 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將原規定要 PCR 修 正為快篩,如移工居家檢疫期滿前第 10 天採 檢改為快篩檢測,另對越南籍移工,搭乘越南 定期航線航班者,須提供搭機前 6 小時內抗原 快篩報告。 另外,勞動部 111 年 4 月 15 日修正發布「從 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 十一款工作之外國人入住防疫宿舍檢疫申請 書」,申請書表增列工作類別,以及外國人居 家檢疫之住宿類型及地址。 勞動部說明,雇主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免 填寫申請書,入住非防疫旅館則需填寫申請 書,入住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防疫宿舍者,須 上傳地方主管機關同意設立之證明文件;入住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之防疫宿舍者,須 上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同意之證明 文件。 自 111 年 3 月 21 日起開放仲介公司得申請設 置防疫宿舍,仲介公司得申請設置防疫宿舍, 防疫宿舍工作人員完成教育訓練,經地方政府 查核通過並核准後,雇主始得安排所聘僱移工 至防疫宿舍進行居家檢疫,據了解,目前尚未 有核准的仲介設置的防疫宿舍。 勞動部表示,自 111 年 3 月 21 日起,雇主安 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免再事前向地方政府申 請查核,雇主於 111 年 3 月 21 日前,已取得 勞動部備查函者,倘原先申請之檢疫地點,現 行已非防疫旅館時,即應重新向地方政府申請 查核,或向地方政府申請居家檢疫地點變更。 勞動部指出,自 111 年 4 月 12 日起,配合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居家檢疫期滿前第 10 天採檢改為快篩檢測。雇主「已無須」事前 與檢驗機構約定,於檢疫期滿前 1 日派員至移 工所在之防疫旅館進行 PCR 檢測。另 111 年 4 月 12 日前已入境且仍於檢疫期間之移工,原 應於檢疫期滿前第 10 天 PCR 檢測,亦依指揮 中心規劃改為「快篩檢測」,且快篩結果須為 陰性,才可以解除居家檢疫。 其他居家檢疫及快篩相關規定,仍依勞動部 專案引進計畫辦理,移工於入境時,辦理 1 次 PCR 檢測,入境後應進行 5 次快篩(第 3 天、第 5 天、第 10 天、第 12 天、第 14 天),快篩結果 應 至 勞 動 部 入 出 國 移 工 機 場 關 懷 服 務 網 (https://fwas.wda.gov.tw/)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