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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條例延至明年6 月底 立院院會逕付二讀 移工年限是否配合延長 陳明仁:審慎評估
  • 日 期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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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紓 困振興特別條例原本在今年 6 月 30 日施行期 滿,由於本土疫情大爆發,行政院提案將施行 期間延長至明年 6 月 30 日,立法院院會 4 月 22 日在朝野無異議,將全案逕付二讀,交付朝 野協商。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表示,特別條 例將再延長至明年 6 月底,對於移工在台年限 已屆滿 12 年或 14 年者,是否會再配合延長, 目前未定案,須審慎評估。 根據統計,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至 111 年 3 月 底止,目前移工在台聘僱年限已屆滿申請延長 有共 3 萬 1,912 件,其中產業移工(製造、營 造與漁船等)12 年到期延長有 1 萬 9,649 件; 社福移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與機構看護 工)申請延長有 1 萬 2,263 件,其中家庭看護 工 14 年屆滿申請延長 1 萬 1,545 件。 陳明仁說明,當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 國邊境管制,部分移工來源國邊境甚至封閉、 沒有航班,為減少移工跨境流動,有實施彈性 措施,如產業移工在台工作年限已屆滿 12 年 或家庭看護工年限屆滿 14 年者,配合特別條 例給予延長,但是現今我國防疫措施不同,生 活正常化,各國邊境也已解封,是否需要配合 彈性延長,須審慎評估、考量。 陳明仁指出,中階技術人才久任方案將於 4 月底實施,該方案打破就服法在台年限的限 制,未來移工在台工作年限屆滿就可以轉任中 階技術人員,就不會再有年限限制,建議僱用 移工其年限已達上限者,雇主可轉聘為中階技 術人員,還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陳明仁說,中階技術工作薪資條件為產業類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台幣 3.3 萬元以上或年 總薪資達 50 萬元以上,產業移工須符合技術 條件,包括各部會規定的專業證照或各部會規 定的訓練課程,累計受訓 80 小時,抑或各部 會訂實作認定,若要免除技術條件,則薪資提 高至每月 3.5 萬元以上。 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以不超過移 工核配比率 25%,同時,移工、中階人力與外 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 50%。 社福類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 2.9 萬元以 上,家庭看護工總薪資達 2.4 萬元以上。 由於先前各國邊境管制,為減少移工跨境流 動,勞動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7 條實施彈性措施,包括 12 年或 14 年在台工作年限屆滿者,與製造業 在疫情期間轉出名額不會被管制者,以及聘僱 屆滿但原雇主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未 獲新雇主接續聘僱,因疫情影響未能出國之移 工,在台期間未有違法行為,給予申請轉換雇 主或工作。 據了解,製造業移工轉換不扣除配額,及因 故無法出國移工給予轉換,預計將朝停止適用 處理,不會因特別條例延長而再度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