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災保法 5/1 上路 擴大強制納保範圍 20 萬名家事雇主 勞保局 5 月寄發確認函
  • 日 期
    2022-05-04
  • 內 容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抽離勞工保險單獨立法,為全面保障 受僱勞工,該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凡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 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 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 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若干,均屬強制納保對 象。 家事雇主保費按季收取 首次繳款單 8 月季寄送 勞保局說明,由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幫傭為 災保法強制加保對象,勞保局勾稽勞動力發展 署有關家事移工的聘僱許可資料,約 20 萬名 雇主,將逕行成立投保單位,5 月 2 日會全量 發函通知雇主,查核比對所聘僱家事移工資料 是否正確。 現行事移工薪資最低是每月 1.7 萬元,其保 費將以基本工資每月 25,250 元計算,其費率為 0.18%,每個月保費 45 元,為減輕民眾繳納保 險費之手續費負擔及兼顧行政成本效益,家事 移工保險費繳款單按季寄發,依 2、5、8、11 月寄送,每 3 個月收取保費 135 元。 另外,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包括公司、行 號、工廠、事業單位、法人、機關學校、農林 漁牧業、人民團體、短期補習班、診所、公寓 大廈管理委員會、律師、會計師、已辦理稅籍 登記或核編稅籍之單位等,又 4 人以下微型企 業雖屬勞工保險自願投保單位,仍應強制參加 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此外,災保法將 65 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 年給付之受僱勞工,均納為強制投保對象,保 障中高齡勞工之工作生活安全。 災保法施行後,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 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勞保局)辦理投保手 續,為簡化申報手續,勞保局已盤點修訂承保 申報書表,將職保納入現行勞保、就保、勞退 及健保等多合一書表,並新增職保專用表格供 使用。 勞保局配合修正承保相關勞工保險、就業保 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申報書 表,並已放置於【勞保局官網/便民服務/書表 下 載 專 區 】 (https://www.bli.gov.tw/0006996.html),提醒各投 保單位重新下載使用新式書表,以保障被保險 人權益。 勞保局表示,災保法施行當日已參加勞工保 險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已領取老年給 付,年逾 65 歲再受僱僅提繳勞工退休金者, 勞保局將於 111 年 5 月 1 日將該等勞工逕行納 入參加職災保險,單位無須另行申報,以達簡 政便民。 已參加勞保職災保險者 新舊制會接軌不需申報 除書面申報外,勞保局亦擴增 e 化服務系統 申報功能,自 111 年 5 月 1 日起,4 人以下單 位可持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至勞保 局 e 化服務系統申請成立就(職)投保單位並申 報員工投保,申報成功並經審查通過後,勞保 局會以掛號寄送承保通知函件,該單位即自然 成為網路申辦單位。 又已採書面申報成立就(職)投保單位者,亦 可至 e 化服務系統註冊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經 指派授權後即可線上申報加保、退保及投保薪 資調整等作業,並可於員工到、離職日前 10 日內預辦加、退保,使申報作業更具彈性、簡 化且便捷。 勞保局強調,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之勞工, 職災保險之保險效力係自到職日生效,惟雇主 仍負有申報責任,如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 保,經查明屬實後,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 保險法之規定分別核處罰鍰外,自 111 年 5 月 1 日起,將再依災保法規定,核處新臺幣 2 萬 元以上至 10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及 按次處罰,另依法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 姓名及違法事由。又如勞工發生職業傷病事 故,勞保局核給職災給付後,將向雇主追還給 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