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解決缺工 僑外生評點制新增適用對象 取得製造等副學士學位可從事專門技術性工作
  • 日 期
    2022-06-08
  • 內 容

    勞動 部修訂僑外生評點制規定,除原先適用對象在 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 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新增在我國大專校 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 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的僑外 生,取得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雇主申請時, 其薪資、學歷、工作經驗、職務資格等計分加 總達 70 分,即可留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 作。 勞動部日前公告 111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 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 審查標準第 5 條之 1 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 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 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30 日生效。 由於為配合 4 年制產學專班僑外生畢業人數 逐年增加,勞動部僑外生工作評點制名額由每 年核定 2,500 名額,110 年 5 月時一度提高至 3,500 名,又因疫情因素,且僑外生畢業人數逐 年增加,有意願留台工作者也增加,因此將僑 外生評點制的名額 110 年與 111 年一樣訂為 4,500 名,其他申請要件不變。 根據資料,110 年僑外生評點制有 3,758 人, 平均評點分數為 88 分。 勞動部說明,僑外生畢業人數約 1 萬人,為 使有意願的僑外生能留在台灣工作,另因疫情 增加留台工作意願,同時解決缺工問題,對於 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 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 位的僑外生,給予多一種留台工作的選擇。 勞動部指出,111 年度僑外生評點制配額有 4,500 名,目前已使用 1,800 名配額。 勞動部表示,為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 題,已在 111 年 4 月 30 日實施相關規定,在臺 工作滿 6 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 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 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 最長 3 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 限制,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 外生。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副學位學士以上的僑外 生願意留台工作就有兩種管道,一種是依僑外 生及雇主資格進行評點,項目包含學歷、薪 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語能力、 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 8 項目共計 190 點,經各項評點累計滿 70 點者 即符合資格,經雇主(含新創事業)提出申請並 經許可,僑外生即可留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 工作。 另一種則是具聘僱移工資格的雇主申請具 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擔任中階技術人力,首聘 薪資須給付每月 3 萬元,續聘則薪資須達每月 3.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