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勞工快篩陽性等待評估或身體不適去採檢 可請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 追溯至4/8生效
  • 日 期
    2022-06-20
  • 內 容

    勞動部 10 日發布解釋令,勞工使用 COVID-19 快篩試劑 檢測陽性,在請醫師評估確認結果期間,或接受 PCR 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期間,抑或是勞工因身 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 PCR 採 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勞工可請普通傷病 假,請假天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 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 111 年 4 月 8 日生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 黃維琛說 明,本土疫情持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 保醫療量能,於 111 年 4 月 8 日公布「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並陸續修訂病例 定義,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 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黃 維 琛 指 出 , 勞 工 為 確 認 是 否 感 染 COVID-19,如經快篩陽性,需透過遠距視訊診 療或現場請醫師評估,另符合 PCR 採檢條件者, 亦可進行 PCR 採檢。實務上,勞工身體不適就 醫時,如經醫師評估懷疑為 COVID-19 症狀,亦 有直接安排 PCR 採檢的情況。在等待醫師評估 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及 PCR 檢測結果的期間,勞 工因此無法出勤,必須請假。 黃維琛表示,有鑒於勞工在診斷確診後之隔離 治療期間請普通傷病假,現行已放寬解釋其日數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考量 防疫措施,為一致性之處理,因此發布解釋令, 凡是快篩陽性,預約視訊診療或現場經醫師評估 確認陽性結果之期間、快篩陽性且符合 PCR 採 檢條件進行檢測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以及身 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 PCR 採 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該等期間勞工請普通 傷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 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黃維琛提醒,勞工請假時,可視個案情形,以 寫有勞工姓名、檢測日期之陽性檢測卡匣/檢測 片,以及可資證明前往現場或遠距診療之紀錄, 或健保快易通 APP、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 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也提醒雇主,由於今日 (111 年 6 月 10 日)發布之解釋令,係自 111 年 4 月 8 日生效,該日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 發放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 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 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 社會局(處)】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