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 7/7 起須受訓16 小時 為利訓練單位辦理 職安署編撰訓練手冊
  • 日 期
    2022-07-06
  • 內 容

    為 防止高空工作車人為操作不當造成之職業災 害,勞動部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 則」,規定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6 小時,並自 111 年 7 月 7 日實施,初估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有 1 萬多名,先前會以宣導為主,告知雇主應派 高空工作車人員受訓,後續才會處以新台幣 3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於 6 月 21 日下午假社團法人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台中職業訓 練中心辦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實習示範觀摩會」,協助 地方主管機關及訓練單位瞭解術科實習內容 及方式。 職安署說明,本示範觀摩會係分別就車載型 及垂直升降型高空工作車之實習重點,進行解 說及分組進行實習示範觀摩。 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表示,高空工作車常用 於電力供應、電信、建築、土木、運輸、倉儲 及廣告招牌等行業,依 101 年至 109 年重大職 災案例統計分析發現,高空工作車肇災意外事故 共計 34 件,其中主要原因為勞工不熟悉高空工 作車操作及未落實安全管理規範所致,相關操作 人員之作業安全,必須重視並加強,爰修訂相 關法規,增設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接受包括 學科及術科實習各 8 小時之訓練課程,且通過 測驗後,始能操作高空工作車。 職安署組長朱文勇指出,初估高空工作車操 作人員有 1 萬多名,目前約有 20 家訓練單位 有意辦理,為利相關訓練單位依規定辦理該項訓 練,職安署已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培訓合 格術科(含學科)種子講師,研訂「高空工作車 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編撰「高空工作車 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 等,且訓練教材已配送至政府出版品展售門 市,屆時訓練單位、事業單位或自修人士可前 往訂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