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疫情持續 勞保局再度實施勞就保緩繳措施 營運受影響或無薪假企業 7/11 起申請
  • 日 期
    2022-07-13
  • 內 容

    由於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 勞動部為積極協助疫情期間受到影響的投保 (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自 111 年 7 月 11 日起 至 112 年 1 月 3 日止,可向勞保局申請 111 年 5 月份至 111 年 10 月份勞、勞職、就保保險費 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緩繳 6 個月,緩繳期 間免徵滯納金,若雇主已扣收勞工個人自願提 繳的退休金,雇主仍應正常依限繳納。 勞保局表示,疫情期間影響企業營運,之前 已二度實施緩繳措施,109 年勞(就)保保險費緩 繳 9,988 個事業單位、勞退緩繳 9,795 個事業單 位;110 年勞(就)保保險費緩繳 2 萬 1,217 個事 業單位、勞退緩繳 2 萬 764 個事業單位。 勞保局說明,今年因為疫情持續,111 年度 緩繳協助措施適用對象為符合「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9 條第 3 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 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受影響產業相關之職業 工會被保險人,或經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 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的投保(提繳)單位。 勞保局提醒,申請緩繳如經核准,自寬限(限 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而緩繳期間 免徵滯納金至於辦理緩繳前已繳納的勞、勞職、 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則不得 改申請緩繳。 勞保局指出,申請緩繳的投保(提繳)單位可於 申請期間(自 111 年 7 月 11 日至 112 年 1 月 3 日)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或填具申 請書,以郵寄或傳真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 工會被保險人請填具申請書經由所屬職業工 會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及申請書,可至勞保局 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協助專區」(https://bli.gov.tw)參閱,如有問題, 可洽詢該局 02-23961266 分機 2222 或 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