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國民法官制度112 年上路參與重大刑案審判 司法院:勞工任國民法官 雇主應給公假
  • 日 期
    2022-07-13
  • 內 容

    國 民法官制度 112 年元月就要上路,年滿 23 歲、 在法院轄區居住滿 4 個月以上的國民都可能獲 選為國民法官,參與重大刑案審判,司法院秘 書長林輝煌強調,國民法官來自各行各業,包 含廣大勞工朋友,為讓勞工能安心擔任國民法 官,《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規定,雇主應給 公假,也不能給予職務上不利處分。 司法院 12 日上午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 你」記者會,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主持,邀 請勞動部長許銘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 事長許舒博參與。 林輝煌表示,只要滿 23 歲的國民,沒有特 定事由,就有機會坐上法檯,跟法官一起審理 重大刑事案件,為了讓來自百工百業的勞工朋 友們能夠無後顧之憂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明 文規定雇主應於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 間給予公假,並不得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 分。 司法院除了精心製作影音動畫、懶人包、漫 畫外,也特別準備了《給雇主的一封信》,用 淺顯易懂的方式向雇主說明制度內容及支持 員工參與審判的重要性,此封信也將與「候選 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一同寄送,方便勞工、 雇主參閱。 許銘春指出,勞工在參與審判過程中,需要 勞心勞力,雖然員工須要暫時請假,但希望勞 資雙方能夠正向看待,懇請企業雇主們共同來 支持。 許銘春進一步說明,勞工擔任國民法官,就 可能要請假,如何給薪、給假就會影響到勞資 雙方,但如國防部教召、點召,雇主必須要給 予公假,這大家都很熟悉;內政部的災害防救 法、衛福部的傳染病防治法,同樣有給予公假 的規定,勞工若要當國民法官大任,政府當然 要挺勞工,讓勞工安心。 許舒博則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國民法官 制度,可以讓人民的經驗進到法院,拉近民眾 與司法之間的距離,非常具有意義,全國商業 總會將全力支持,向相關企業宣導,營造員工 便於參與審判的環境。 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規定,「國民法官、備 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 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 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 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 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一 旦接獲法院的通知,必須遵期到庭,原則上無 法單純以工作理由拒絕。 據了解,國民法官會先海選一批在法院轄區 居住滿 4 個月以上、年滿 23 歲民眾參加抽籤, 勞工當天可請公假攜帶通知書去法院抽籤,將 會抽出 6 位正選、4 位備選國民法官,另會在 開庭前 30 天通知這 10 位國民法官開庭日期, 等開庭之後會密集開庭審理,一般約需 7-14 天,這 10 位國民法官都需在場,勞工這 7-14 天可請公假。 勞動部說,雇主若不給假、給薪,將依違反 勞基法處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