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召開勞資會議 不限於勞基法規範事由 可涵蓋福利制度等 鼓勵雙方協商討論
  • 日 期
    2022-07-22
  • 內 容

    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定,事業單位應 舉辦勞資會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 並非只有勞基法規定須經勞資會議同意的 時候,才需召開勞資會議,相關勞動條件、 福利、制度等公司內部大小事,都鼓勵勞 資雙方透過勞資會議協商討論,可提前防 範各類勞工問題發生,成為有效的勞資雙 方溝通平台。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延長工時」、 「放寬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2 週、4 週及 8 週變形工時」、「指定行業輪班制 休息時間調整」、「指定行業例假日調整」 等,均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方可實施。 勞動局表示,除了這些議題之外,勞工可 能更關心公司內部的福利、考核獎勵、環 境設備等等,因此企業應積極舉辦勞資會 議,就資方管理單位而言,勞資會議是宣 導公司 生產及管理政策的最好時機,而勞 方代表則應適時主動去蒐集反映員工意 見,讓全體員工更能提高工作效率。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勞資會議的目的是 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 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 諮商制度,藉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舉行 定期會議,利用提出報告與提案討論的方 式,獲致多數代表的同意後,做成決議。 勞動局長陳信瑜同時提醒,勞資會議所 做成的決議共識,勞資雙方均應本於誠實 信用原則,確實履行,同時要善盡告知勞 資雙方代表決議履行情形,才能真正發揮 勞資會議功能,創造勞資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