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車床及加工中心機列指定機械 未符合安全標準將重罰
  • 日 期
    2022-08-08
  • 內 容

    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已被勞動部指定 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第 1 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勞動部提醒,製造者、輸入者、 供應者或雇主,須符合安全標準才得以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違反者將處 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 111 年 8 月 3 日公告「指定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第 1 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 職安署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規定,被指定與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這些產品 之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法確認或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驗證其產製或輸入之產 品已符合安全標準,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申報安全資訊及完成登 錄,並於其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職安署指出,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使用者)可至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索登錄 資訊(網址為 https://tsmark.osha.gov.tw),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 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違者將依職業 安全衛生法第 44 條規定處罰,其中未登錄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未符合安全標準,將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 設置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產製、製造或供應;屆 期不停止者,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