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疫情期移工禁足令監院糾正苗栗縣政府 維護移工資訊近用權有違失糾正勞動部
  • 日 期
    2022-08-08
  • 內 容

    110 年 6 月間爆發苗栗電子廠移工宿舍群聚事 件,苗栗縣政府逕自公布全縣移工禁足令,監 察院 27 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所提 調查報告,對於苗栗縣政府無明確的法律授 權,即發布限制包括沒有傳染病接觸史的所有 移工外出的「禁足令」,提案糾正苗栗縣政府, 同時,勞動部維護移工資訊近用權亦有違失, 也提案通過糾正勞動部。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 28 日舉行記者會指出, 苗栗縣政府 110 年 6 月 7 日以保護縣民的健康 與經濟安全為由,公告「全縣移工自即日起, 除上下班期間外,禁止外出」的禁足令,缺乏 明確的法律授權,嚴重侵害移工人權,且一再 曲解法令,造成移工差別性的歧視待遇,有重 大違失。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表示,雖然指揮中心與 勞動部對苗栗縣的移工禁足令事先並不知 情,但事發後並未積極要求苗栗縣政府收回命 令,直到要回應國際輿情,勞動部才發布新聞 稿並函告各縣市政府,指禁止移工外出違反憲 法及兩公約保障人權規定。 調查報告指出,對移工禁足未能立即禁止, 以致有其他縣市及雇主跟進,委員訪談移工得 知,自疫情爆發以來,近一年多的時間,部分 工廠的移工被限制外出,下班後及假日都只能 待在宿舍,疫情指揮中心及勞動部不能漠視與 放任以防疫之名對移工人權的侵害,加劇社會 對移工的歧視與汙名;應積極檢討改進。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勞動部外國人生活 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寬鬆,未能確實保障 移工基本居住水準,COVID-19 疫情期間,雖 然增訂「雇主指引」,於「移工宿舍管理標準」 中要求強制分艙分流,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 住等措施,但是雇主及仲介短時間內無法因 應,加上宿舍的防疫訪視流於形式,使集體住 宿式的移工宿舍無法阻斷疫情的群聚感染,勞 動部應藉此機會,比照新加坡政府整體檢視國 家的移工政策與住宿管理方式,提出改善措 施。 王幼玲指出,疫情期間,每日皆有疫調足 跡、防疫宣導等大量資訊,卻因勞動部欠缺與 移工直接溝通的管道,需要透過雇主與仲介代 為轉達,又未能即時整合資訊並翻譯成移工理 解的語言或文字,致發生有移工不知與確診者 足跡重疊而未接受篩檢,或對疫苗資訊以訛傳 訛,未能及時接種,造成疫情擴散。 王幼玲表示,勞動部於 110 年 5 月推出 「LINE@移點通」,迄今加入好友人數僅占在 臺移工 22%,且與國人有資訊時間與內容的落 差。因此,勞動部在維護移工資訊近用權亦有 違失,也提案通過糾正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