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下班後才生產或流產勞動部:產假可從隔日起算
  • 日 期
    2022-08-08
  • 內 容

    為利女性勞工調養恢復體力,勞動部指出,產假最 遲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若是在下班後才分娩或流產者,產假可從隔天起算,雇主不得拒絕。 勞動部 111 年 7 月 25 日發函說明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所定產假起 算時間疑義。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在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讓勞工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 8 週, 如果是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產假為 4 週,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產假為 1 週,懷 孕未滿 2 個月者,產假則是 5 天。 勞動部過去曾發過相關解釋,明定產假最遲必須從生產或流產當天起算,但近日陸續有勞工 反應,認為自己是在下班後才有生產或分娩事實,認為此規定變相讓產假天數變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經過內部討論重新發函解釋,產假最遲還是必 須從分娩或流產日起算,但如果女性勞工當天是下班後才分娩或流產,可以主張從分娩或流產 日的隔天開始計算產假,雇主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