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中階家庭看護 2.6 萬元 免訓練與語言認定 雇主口語自評表公告 5 項即符合聘僱條件
  • 日 期
    2022-08-22
  • 內 容

    即 日起,雇主聘中階機構看護工作者每月薪資達 3.1 萬元、中階家庭看護工作每月總薪資達 2.6 萬元,免除教育訓練與語言能力認定資格,另 華語言多元認證生效,其中增設雇主聘同一外 國人 3 年以上可自評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資 格,勞動部已公告自評表,例如「外國人能跟 別人打招呼、問候或是道別」等有 6 項,只要 符合其中 5 項即符合聘僱條件。 根據規定,機構與家庭看護工轉任中階技術 人員,應同時具備年資、薪資與技術條件等規 範,年資至少應連續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或 已達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薪資則是中 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 2.9 萬元,若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 資則應達 2.4 萬元。 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中階工作其訓練課 程,依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規定,補充訓練課程包括身體照顧服務、日常 生活照顧服務、家事服務、文化適應、溝通技 巧、生活會話、職場安全、傷害預防、失能者 保護觀念及其他權益保障,及其他與失能者照 顧服務相關課程。至於從事機構看護中階工 作,其訓練課程依長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 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繼續教育課程包括消防 安全、緊急應變課程至少 4 小時,傳染病防治、 性別敏感度及多元族群文化之課程至少 2 小 時。 勞動部說明,111 年 8 月 15 日已公告修正「外 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即日 起,雇主聘中階家庭看護移工每月總薪資達 2.6 萬元以上,及聘僱中階機構看護移工每月經常 性薪資達 3.1 萬元以上,可免除繼續教育訓練 課程、補充訓練課程及國(閩南)語文能力認 定資格。 另外,看護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工作語文能力 認定多元資格管道有 3 種,1.通過教育部國語 文能力測驗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 或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口語以及聽力部分) 「基礎級」以上,且取得證明。2.參加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或教育部核准得自 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之教育機構所 辦理華語文能力訓練達 36 小時以上,並取得 證明者。3.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 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滿 3 年以上,經雇主自評 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資格者。 勞動部 111 年 8 月 17 日公告雇主聘僱外國人 從事社福類中階技術工作之雇主自評外國人 口語表達能力 資格,訂定雇主自評外國人口 語表達能力表,包括「外國人能跟別人打招 呼、問候或是道別」、「外國人能跟別人約定 約會的時間跟地點」、「外國人能簡單的說一 說認識的人,也能對某人的身分提出簡單的問 題」、「外國人能表達同意或不同意,或說出 自己的感覺」、「外國人能和別人談論家人、 休閒活動、朋友和生活」及「外國人能正確轉 述醫師、護理師、被照顧者與家屬的話」等 6 項。 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同一外國人從事機構看 護或家庭看護工作滿 3 年以上,雇主可依上述 自評表評定,只要外國人符合上述其中 5 項口 語表達能力,就符合轉任中階看護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