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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責任制工作有保全等73 類 勞動部持續檢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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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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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範責任制工作者 可不受有關工作時間、休假的相關規定,勞動部持續檢討適用範圍,近來已陸續檢討廢止 63 類,仍適用責任制工作者還有 73 類,包括保全與社福看護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因部分 工作者有特殊工時規範必要,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不受該法 相關規定限制,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責任制工作者。 黃維琛指出,現行仍適用該條規定的工作者還有 73 類,多數為保全、社福團體看護等職 業類別;勞動部也持續檢討各類工作者繼續適用必要性,已經檢討廢除的職業類別有 63 類, 包含「信用合作社業僱用的經理職以上人員」、「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 工友」、「總統府祕書長辦公室工友」、「國防部非軍職保防員」等。 勞動部重申,經公告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或屬於適用該條的 工作者,但未曾將勞雇間約定以書面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 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雇主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將罰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 款,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 (處)】或撥打「1955」專線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