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工廠串接用桶裝瓦斯 勞動部定管理規範 一年緩衝期 屆時未依法改善重罰 30 萬元
  • 日 期
    2022-09-15
  • 內 容

    】近 年許多工廠為改善環保問題,將原有鍋爐使用 燃油改為燃氣,為避免火災爆炸事故危害勞 工,強化工廠以液化石油氣容器(桶裝瓦斯)串 接供氣作業安全,勞動部將於 111 年 9 月 14 日修正發布「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明定 工廠在內等廠場串接使用桶裝瓦斯供氣應注 意相關安全規定,為讓工廠有時間改善,訂有 緩衝期 1 年,屆時未依法改善者,最重將處新 台幣 30 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副組長林志展表 示,近年因工廠、養菇場、花卉養殖場等廠場 為改善環保問題,將燃燒設備燃料由燃油改為 燃氣,又因受限於供應管線、場地或其他因 素,採取串接桶裝瓦斯代替儲槽供氣方式供廠 場使用,因其風險甚高,為此特別修正發布「高 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至於餐飲業等工廠以 外之容器串接用戶,如有串接使用桶裝瓦斯則 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 林志展說明,新版「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增訂廠場串接使用桶裝瓦斯總容量上限為 1,000 公斤、存放位置應設置於室外及避免產生 溫差、鋼瓶及管線間應加裝安全閥、選用符合 CNS 國家標準或 ISO 國際標準管線、設置地震 警報器、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等規定。 林志展指出,本規則訂有 1 年緩衝期,至 112 年 9 月 14 日施行,工廠應儘速完成改善,目 前勞動部也針對已更新設備的廠場加強宣導 並協助改善。據勞動部初步統計,目前使用鋼 瓶串接的約有 50 餘座鍋爐。 林志展提醒,事業單位應儘速完成改善,因 串接使用桶裝瓦斯作業方式具高度危害風 險,未來各勞動檢查機構如檢查發現該等樣態 將造冊追蹤,未於緩衝期完成改善將處 3 萬元 至 30 萬元罰鍰,呼籲雇主應遵守法令規定, 以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為使事業單位明瞭本次「高壓氣體勞工安全 規則」修正應注意之事項,勞動部職安署另訂 有相關指引,同步於 111 年 9 月 14 日置於職安 署官網供事業單位依循參考,(相關指引網址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713/48735/lpsim pl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