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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7月1日起雇主聘外勞,須參加講習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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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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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外勞雇主注意了,由於外勞雇主常傳出扣留外勞證件、預扣薪資等違法情事,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勞動部擬訂辦法,凡初次聘僱家庭外勞(看護工及幫傭)雇主申請外勞聘僱許可前,強制先參加一小時講習課程,採臨櫃、團體預約及網路三種方式,雖無罰則,但若限期仍不參加,將無法取得聘僱許可,外勞必須轉出。新制7月1日起實施,每年適用的初聘雇主人數約3.2萬人。
台灣開放外勞引進多年,但國人對各國外勞的宗教文化習俗未必了解,進用外勞觀念也時有偏差,例如雇主常以限制休假、扣留證照薪資等方式,防範外勞逃跑,立委認為很多雇主透過仲介聘僱外勞,有時會被仲介誤導法令規定,因此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增訂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申請聘僱許可時應檢附已參加講習證明文件。講習對象、內容、實施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部配合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確定下月起上路,近日起將擴大宣導。根據辦法,初聘家庭看護工或是家庭幫傭的雇主,應在申請聘僱或是接續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雇主若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人配偶、直系血親等人參加,若無親屬,也可委託朋友處理。講習內容涵蓋聘僱外勞相關法令、健康傳染病處置及外國人權益保障等事項。
聘前講習有三種方式,雇主可擇一參加。「臨櫃講習」為至公立就服機構參加;「團體講習」則是參加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可預約至地方政府指定場所參加講習;「網路講習」則是至勞動部所建立的聘前講習網參加。
現行申請家庭外勞程序,取得招募許可後,可先引進外勞,外勞入境15天內雇主要辦理聘僱許可,雇主必須檢附聘前講習證明才能取得聘僱許可函。官員表示,未參加講習無罰則,也會給予限期改善時間,若仍拒絕參加,無法取得聘僱許可,外勞就得轉出。
聘前講習網站 6/15起開放民眾公測,測試後建議可線上回覆,影片同步上線
部分雇主聘僱外勞後,依舊要求外籍看護工包辦所有的家務工作,甚至到店面幫忙,對聘僱法令的觀念薄弱,或是所有事情都由仲介代辦,忽略自身應負起的管理責任。為減少新聘外勞雇主觸法以及勞僱雙方磨合期,充分認知雙方的權利及義務,自105年7月1日起,第一次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雇主,均應參加聘前講習。
雇主可於線上參與講習, 持自然人憑證登錄資料
勞動部6月15日開放「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網址:http://etraining.wda.gov.tw,提供民眾公測,並將「初聘外勞停看聽」國、臺、客語影片上傳於網站影音專區,另外,參與「臨櫃講習」和「團體講習」的雇主,也可在該網站申請預約,或可以雇主身分證字號及姓名登錄後線上觀看。開放測試期間如有任何問題,可直接填寫使用意見回覆。
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新增規定,雇主首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須參加聘前講習,於去年10月修正公布。勞動部規劃,聘前講習採「網路講習」、「臨櫃講習」及「團體講習」等3種方式辦理,聘前講習時數為1小時,並自105年7月1日實施。
依規定,參與講習對象除雇主本人外,可由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間具有相關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對外勞行使管理監督地位的親屬參加。
勞動部說明,採「網路講習」的雇主,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網站參加,採「臨櫃講習」者,則建議事先至網站預約,再到公立就業中心上課。另外,雇主若同時參加講習人數達10人以上者,也可以向各地方政府預約至其指定場所參加「團體講習」。
10人以上可辦團體講習,參訓資料將登錄於系統
完成聘前講習者,參訓資料將登錄於勞動部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做為雇主辦理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的申請文件。
「初聘外勞停看聽」影片長約1小時,以生活化方式讓雇主了解聘僱前應充分做好家庭內溝通,了解外勞文化習俗及飲食習慣,外勞起居空間也應有充分遮蔽,不可安排在陽台等開放空間,尊重其隱私,並彙整雇主常見違反規定態樣、外勞入境後應辦事項,才能以同理心尊重家中的好幫手。
勞動部也發布函釋,界定參與聘前講習的條件,家庭類雇主在7月1日起第1次引進或接續聘僱外勞,應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而第一次聘僱的定義,是指雇主過去未曾取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或接續許可(不論聘僱許可期間長短),於7月1日起引進或接續聘僱外勞者,即屬應參加講習的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