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薪資補助案 9 月底前申請 12/5 首次入帳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於有效聘僱期間提出
  • 日 期
    2022-10-03
  • 內 容

    家 事移工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每月薪資調至 2 萬元,為降低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 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 助配套措施,目前已有 1.4 萬件申請案,首波 薪資補助將於 111 年 12 月 5 日發給,發給對象 為 111 年 9 月底前提出申請之雇主。 另外,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雇主聘外籍家庭 看護工欲申請薪資補助,應於聘僱許可期間內 提出,且一般雇主最遲應於 112 年 1 月 3 日前 提出,經濟弱勢雇主最遲則應於 114 年 8 月 11 日前提出,籲雇主把握時間及早提出申請。 勞動部宣布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新招募引 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 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 2 萬元,家庭看 護工尚在聘僱契約有效期間內的雇主如同意 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內容約定為新 制薪資,也一體適用補貼規定。 勞動力發展署運用就業安定基金提供免繳 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個月 3,000 元 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 3 年,最高補助金 額 10 萬 8,000 元;另提供其他一般雇主每個月 1,500 元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 4 個月,最高 補助金額 6,000 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主任陳昌邦表示,截至 9 月 23 日,受理薪資 補助案件已有 1.4 萬件,其中多數申請案是變 更勞動契約將每月薪資約定達 2 萬元,他強 調,申請薪資補助應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 可有效期間,且約定每月薪資達 2 萬元以上, 始符合請領資格。 陳昌邦說明,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應於聘僱 許可有效期間內,檢具申請書、雇主本人存摺 封面影本及約定薪資達 2 萬元以上之勞動契約 提出 1 次申請即可;至於聘僱許可期間如有變 更被看護者、申請補助後聘僱期間已屆滿或經 廢止聘僱許可,之後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且仍然符合薪資補助的雇主,皆須重新提出申 請。 陳昌邦指出,雇主提出薪資補助申請後,只 要經審核通過,發展署都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 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 3 個月 5 日 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111 年 9 月底前申 請經核准的雇主,發展署將於 111 年 12 月 5 日發給 111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的補助金額。 申請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可於跨國勞動力權 益維護網站(https://fw.wda.gov.tw/)「調高家事移 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查詢,或 撥打 1955 專線或(02)89956000 客服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