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災保法上路至今 未依法投保已開罰106件 4 人以下登記企業勞動部提醒為勞工投職保
  • 日 期
    2022-10-03
  • 內 容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勞動部提醒,依法已辦理登記事業 單位的勞工屬職保強制納保對象,事業單位 應依規定成立投保單位,為該等勞工辦理參 加職保,上路至今,未依法投職保已開罰 106 件,將處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災保法規定只要登記有案的 事業單位,只聘用一名勞工也要為其投保職 災保險,提醒雇主應為其勞工加保,以免受 罰,目前 4 人以下事業單位已有 49 萬 7,866 個事業單位成立投保單位,投保人數有 90 萬 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為 因應多元勞動型態,災保法提供強制、自願 及特別加保管道,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朋 友,都可以按其勞動關係,透過這些管道參 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確保職場工作安全。 陳文宗指出,短暫或臨時受僱於自然人雇 主的勞工(如工地臨時工)、實際從事勞動人員 (如數位平台美食外送員)或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第 4 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如廣告童星) 等,有明定特別加保管道,可以透過勞工保 險局所設網站、7-11 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 或由勞保局所公布的職業工會協助等簡便方 式,辦理參加職保。 陳文宗說,截至 9 月 22 日止,已有 9 千餘 名勞工,透過特別管道加保,其中有 4 千餘 件是透過勞保局網站投保,以從事營建業投 保人次最多,嗣後遭遇職業傷病事故,即可 依規定享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是從 保險費繳納完成的實際時間開始起算。因 此,符合特別加保對象的勞工朋友,務必於 開始工作前,由雇主或本人依照上述方式申 報並完成繳費,才可以獲得職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