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初次申請上市櫃應檢附近一年勞資會議紀錄 常見違規勞資代表未核備或未達法定人數
  • 日 期
    2022-10-13
  • 內 容

    為 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與金管會 合作,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 前,應先將最近 1 年內定期召開至少 4 次之勞 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審查,取得 勞動部之收訖函後,才能依規定向證交所或櫃 買中心申請上市櫃審查;目前已有約 150 家企 業已依程序辦理。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要求申請上市(櫃)公司,應先提供 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同意 後,列為提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上市(櫃) 申請之必要文件。 王厚偉指出,勞動部於審查近 150 家申請上 市(櫃)公司過程中,除書面審查外,亦會個別 輔導明確指正公司依法舉辦勞資會議相關程 序與運作,大部分企業均有依法辦理,但仍有 部分企業在選舉勞方代表、召開會議、會議進 行過程到會議紀錄的製作,有發生不符法令情 事,會視情節要求補正或是退件。 王厚偉說明,企業常見不符規定情事,包括 1.公司選派完勞資代表或勞資代表有發生遞 補、補選或改派而有變更時,未依法將名單送 當地主管機關備查;2.設有分公司或其他事業 場所的公司,未注意事業單位及各事業場所應 分別召開勞資會議,而將公司勞資會議與各事 業場所勞資會議併同召開;3.勞資雙方代表未 達各過半數出席,造成該場會議未達開會法定 人數仍照常開會;4.開會通知未依法規定於實 際開會日 7 日前發出,以致代表未能有充足時 間可以在會前預作準備或提案之情形。 王厚偉進一步說明,近年因受疫情影響,許 多事業單位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勞資會議,但 發生未保留電子出席紀錄之情事,他提醒應保 留視訊畫面,勞資代表的中文姓名與人像截 圖、報名簽到記錄等,若當次會議有重大議 決,建議整場視訊會議保留影像,避免爭議。 勞動部持續推動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包 含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勞資會議座談會及入廠 輔導召開勞資會議外,並建置勞資會議勞資代 表 名 單 線 上 備 查 系 統 ( 網 址 : https://meeting.mol.gov.tw/login),提供事業單位 更便捷、安全的備查管道。 事業單位對如何舉辦勞資會議有疑問,可參 考 勞 動 部 官 方 網 站 資 料 ( 網 址 :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78/2 8380/nodelist)或可撥打 02-8995-6866 或 1955 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