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 最高罰 10 萬元 將訂統一標準 罰鍰外亦須繳差額補助費
  • 日 期
    2022-10-13
  • 內 容

    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96 條規定,事業機構 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可從 2 萬元開始連續處罰,最高至 10 萬元。雲林 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因「無 正當理由」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尚缺乏統一 標準,近期勞動部已著手訂定「無正當理由」 相關規範,未來事業單位若未符合勞動部所 訂定的「無正當理由」原則,除依法應繳納 差額補助費外,也將遭受新台幣 2 萬元罰鍰 且為連續處罰,最高可處 10 萬元罰鍰。 身權法第 38 條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 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 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 總人數 1%,且不得少於一人,無正當理由違 反前述規定者,依第 96 條可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 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該項規定,地方勞政 主管機關可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事業單位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大多 以未足額進用人數乘以基本工資為金額繳納 差額補助費的方式,鮮少因此受行政處分的 案例,而日前某事業單位因長達 3 年未足額 進用,且未提供期間刊登招募、面試、進用 的紀錄,亦未於期限內繳納差額補助費,遭 台北市政府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 用身障者,創下開罰首例。 雲林縣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透過各面向 輔導下,轄內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情形 大幅改善,進用比率逐年攀升,並呼籲事業 單位能提供更多工作機會予身心障礙者,善 盡企業責任。 勞青處補充,針對身心障礙者亦規劃各種 就業措施,包括提供單一窗口服務、職業訓 練、支持性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庇護性 就業等,藉此開拓身心障礙者更多就業機 會。另外也結合斗六、虎尾就業服務中心, 透過雙向合作,共同研討可行方案以解決單 位間短期人力不足的窘境,事業單位如有進 用身心障礙勞工意願者,可洽勞青處勞工福 利科推介,電話:(05)55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