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看護工失聯 造成家庭困擾與黑市問題 立院多版本縮短空窗期 送衛環委員會審查
  • 日 期
    2022-11-01
  • 內 容

    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後,依法雇主須等 3 個 月方可申請遞補,這 3 個月空窗期造成家庭 困擾、失和,且在短期內無法申請聘僱新移 工,可能轉向聘僱失聯移工,造成黑市人力 市場蓬勃的問題,民進黨立委、國民黨立委、 民眾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等立委分別提出多 個版本,將家庭看護工失聯的等待期縮短, 分別有直接刪除 3 個月限制、滿 1 周、滿 15 日、滿 1 個月、滿 45 日與滿 2 個月不等,目 前提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原因,屬不可歸責於 雇主,外界要求縮短遞補空窗期,據悉,行 政院曾有討論,但最後並未有決議,目前看 立法院是否有安排審查委員所提法案,行政 機關再做處理。 學者建議訂雇主保證金 另提應有行政程序審查 台大國發所兼任教授辛炳隆表示,依法所 訂移工失聯歸咎於雇主責任,因此需有遞補 期,但這空窗期造成許多家庭困擾、失和。 他多年前就有建議,若移工失聯可以先向雇 主收取一筆保證金,不須設等待期,雇主可 以立即依規定申請新移工,該筆保證金等失 聯移工查獲後釐清責任,若移工失聯是雇主 責任則沒收保證金,若不是就返還雇主。 政大勞研所教授成之約則指出,移工失聯 後若是立即給予遞補申請新移工,人數恐氾 濫,建議至少要有一段時間的行政程序調查 如 7 個工作天或 2 周,應訪查雇主、仲介等, 若真不可歸責於雇主,再給予聘僱新移工, 等失聯移工查獲後再對證雇主說法。 立委張廖萬堅、陳素月、何志偉等 21 人提 案,鑒於近年外籍移工行蹤不明問題日益嚴 重,特別是抵台後未滿 3 個月隨即失聯的比 例慢慢攀升,此類抵台隨即行蹤不明移工, 極可能早已和非法人士勾結,利用台灣雇主 作為來台跳板進入非法黑市工作;再加上通 訊科技助長,移工互傳訊息較以往容易,剛 落地移工受同鄉鼓吹逃逸已屢見不鮮。 外籍移工逃逸且行蹤不明已非全然是雇主 提供勞動條件不佳問題,然而現行法卻將移 工逃逸責任全推給雇主負擔顯不公平,因此 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規定,外籍家庭 看護工行蹤不明乃非可歸責於雇主者,雇主 於通報移民署與警察機關後應允其申請遞 補,不應強加 3 個月等待期。 立委鄭正鈐等 26 人提案,鑑於家庭看護工 若逃跑,即便不可歸責於雇主,根據就業服 務法規定,仍需「等待」3 個月才能申請遞 補新的移工,成了長照家庭夢魘,尤其是一 天都不能沒人照顧的重症患者或失能者,更 頻頻請命,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 會顧問張姮燕表示,縮短空窗期反而可減少 移工逃逸,因為只要雇主可快速找到遞補移 工,就沒有黑市存在的必要。因此提案將家 庭看護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雇主申請遞補 要件修正為 1 周。 縮短空窗期可減少逃逸 雇主快遞補無黑市存在 立委溫玉霞等 16 人提案,對不可歸責於雇 主的失聯或失蹤,對雇主造成困擾,原有人 力突然消失,一時無可替補,特別是從事家 庭看護工作者,不可一時或缺,原看護人員 突然消失,對無法自理生活且需 24 小時照護 者,無人看護對家庭造成甚大困難,因此修 法將一般外國人失聯 6 個月等待期修正為 1 個月,家庭看護失聯則修正為滿 15 日。 立委馬文君、廖婉汝等 27 人提案,看護工 失聯 3 個月後才能申請遞補,對急需聘僱家 庭來說,形成照顧空窗期,對重度身障者是 一種懲罰,無法得到應有尊嚴照顧,對需求 的家庭來說,精神與經濟壓力加劇,修法縮 短雇主等待期至一個月。時代力量黨團同樣 提案縮短為 1 個月。 立委魯明哲等 18 人提案,等待期冗長,除 有礙國人之正常就學、就業外,非專業之臨 時照護,亦不利受照顧者之健康,將等待期 限縮短為 45 日,藉此減輕國人負擔。 立委謝衣鳳等 21 人提案,以及民眾黨團, 看護移工逃逸,雇主面臨短期內無法申請新 聘移工,以致於造成逃逸移工黑市人力市場 蓬勃的問題。為了有效解決相關問題,修法 縮短雇主等待期至 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