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降低勞資爭議 保障雇主用人及移工工作權益 合意終止並同意移工轉出轉出不扣總人數
  • 日 期
    2022-11-10
  • 內 容

    外 界質疑製造業與屠宰業的移工勞資爭議案件 處理曠日廢時、行政效率不彰,影響移工與雇 主權益,對此,勞動部表示,自 111 年 8 月 17 日起,為降低勞資爭議案件,簡化行政程序, 製造業與屠宰業雇主只要是與移工合意終止 聘僱關係,並同意移工轉換雇主,其轉出名額 可不計入總人數計算。 立委吳玉琴日前在立院審查勞動部算時指 出,移工申訴案件,若事涉勞雇雙方各有違法 情事,並移工強烈主張自身轉換雇主權益時, 經地方政府勞動單位協調後,依程序送交勞動 力發展署裁定是否同意勞工轉換之請求時,無 論結果,皆曠日廢時,甚至有歷時 1 年而不得 結果者,行政不彰。 勞動部表示,在今年 8 月 15 日公告修正「外 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第 四十九條附表十、第六十二條附表十三,就修 正製造業與屠宰業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總人數 計算規定。 勞動部說明,之前規定製造業與屠宰業移工 轉換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其配額就不須被管 制 2 年,因此勞雇有發生勞資爭議,必須有經 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或是 調解會議後,任一方或雙方無繼續聘僱關係意 願,依法終止聘僱關係,同時雇主經調查無違 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其配額才不會被管 制。 例如,移工對於工作環境過敏不適應, 如工廠的化學藥品等,移工要求解約轉換,調 查雇主無違反勞動法令與勞動契約,就不會扣 配額。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由於移工轉出涉及名額 計算,需由地方政府判定是否不可歸責於雇 主,導致勞資爭議案件增多,且地方政府有時 也無法認定可否歸責於雇主致使勞資爭議處 理時效冗長,影響雇主用人及移工作權益。 勞動部指出,為簡化行政作業,使雇主願意 合意與所聘僱移工終止聘僱關係並同意移工 轉換雇主,以減低勞資爭議情事,自 8 月 17 日起,只要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與移工合意終 止聘僱關係並同意移工轉換雇主,其轉出名額 可不計入總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