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產創條例修正 研發支出 25%可抵營所稅 購置設備 5%抵減無上限 將送立院審議
  • 日 期
    2022-11-23
  • 內 容

    行政院會 11 月 17 日通過經濟部提出產業創新 條例修正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 鍵地位公司,增訂前瞻創新研發投資以及購置 先進製程設備,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 得稅額,為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 相關修正條文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期於 1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經濟部表示,在近年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 擾供應鏈運作之下,包括美國、日本、韓國及 歐盟紛紛就關鍵產業祭出鉅額補貼及擴大租 稅優惠,因此參考各國獎勵措施並盤點現行法 規,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第 72 條 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 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 25%抵減 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 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 5%抵減當 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 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 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50%。 適用對象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 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 的要件,均可申請適用。研發密度規模將於子 辦法訂定。 在有效稅率部分,係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 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稅率 15%所 訂定。經濟部指出,鑑於國際間推動期程不 一,給予產業適當緩衝期間,112 年度有效稅 率訂為 12%,113 年度原則上為 15%,不過可 審酌國際間施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由 行政院核定調整為 12%。至於 114 年至 118 年 則為 15%。 經濟部長王美花補充,該條例沒有限制在半 導體產業,只要下個世代且國際重要供應鏈的 產業,例如電動車、5G、低軌衛星相關,都是 可適用的對象。她也強調,我們重視的是在台 灣做研發,因此不只是台灣本土企業,只要是 在台設立相關子公司進行研發,符合相關資格 者也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