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12/1 起 移工入國健檢應於 3 日內完成 管制措施鬆綁 辦理時程回歸既有規範
  • 日 期
    2022-12-08
  • 內 容

    國內疫情已脫離高峰期,加上疫苗涵蓋 率高且入境檢疫已採行「0+7」,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近期發函通知各縣市衛生局以及 外國人指定健檢醫院,自 12 月 1 日起恢復受 聘僱外國人入國 3 日內健檢時程。 自 10 月 13 日起,「0+7」邊境檢疫措施上 路,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採 7 天自主 防疫,移工入境防疫措施也跟著調整,符合 一定條件下,自主防疫期間快篩陰性即可正 常工作。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依規定,自主 防疫期間的非緊急醫療行為或檢查應延後, 因此目前移工入國健檢是在完成 7 天自主防 疫後,也就是入境第 8 天安排,此次先就移 工的部分做放寬,自 12 月起回歸既有的規 範。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為及時掌握移工於 母國可能感染肺結核等傳染病,恢復其依法 辦法入國 3 日健檢時程,能夠及早發現治 療,除可減少重症高風險受照顧者遭受感 染,亦可避免後續因疫情擴散,造成國內防 疫與醫療量能負擔。 指揮中心並請勞動部加強向雇主及外國人 宣導,境外如有身體不適,應於當地及時就 醫診察及獲得妥適照護;境外篩檢陽性者, 自採檢日起 5 日內暫緩搭機。入境前 14 日內 有疑似 COVID-19 症狀者,入境時應主動通 報檢疫人員,並配合於國際港埠唾液採檢及 優先搭乘防疫車輛;入境後自主防疫期間落 實快篩及遵循防疫指引,快篩陽性應儘速就 醫或透過遠距視訊診療,由醫師評估。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 5 條規 定,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入國後 3 個工作 日內,雇主應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 查;因故未能依限安排者,得於延長三個工 作日內補行辦理。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 作滿 6 個月、18 個月、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則應接受定期健檢。此外,就業服務法 第 57 條第 5 款亦有明定,雇主須依規定安排 所聘僱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違反該規定, 將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雇主 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