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勞動部公告Extra 制增設一級至20% 11/26 生效
  • 日 期
    2022-12-08
  • 內 容

    勞動部公告指出,雇主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外國 人比率制,增設一級提高至 20%,但上限仍維持 40%,提高部分之附加就業安定費則訂為 9,000 元,同時避免名額衍生爭議,將實務上計算規定明文化,對海洋漁撈、外展農務、營造等雇主 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核定,比照製造業認定基準去規範,上述規定將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生效。 勞動部 111 年 11 月 24 日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一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 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 44 條附表九、第 56 條附表十二、第 64 條附表十四」。 勞動部指出,為使雇主聘僱外國人名額核算認定基準規範明確,這次修正包括雇主聘僱外國 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外展製造工作、外展農 務工作、營造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及中階技術工作總人數計算規定。 勞動部說明,海洋漁撈等行業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核定,增列「申請日前二年內,因可歸 責雇主之原因,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如雇主係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 勞動法令等,致經勞動部廢止聘僱外國人招募及聘僱許可,則屬可歸責雇主之原因,應列計雇 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認定。 例如,漁業執照所載船員人數 12 人,扣減出海本國船員 4 人、取得招募許可 2 人及申請日前 二年內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 2 人,尚可申請初次招募人數計 4 人。 勞動部表示,因應少子化及人口老化,及顧及整體產業需求,修正該標準第 26 條規定,雇主 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外國人比率制,增設一級提高至 20%,但仍然以 40%為上限,並提高部分 之附加就業安定費參照現行級距累進原則,訂為新臺幣 9 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