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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4 萬餘名雇主提出薪資補貼申請 勞動部提醒明年1/3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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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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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注意!勞動部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家事移工薪資調漲為每月 2 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 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目前已有 4 萬餘件申請案,勞動部提醒,符合薪資補助 請領資格的一般雇主,最晚應於 112 年 1 月 3 日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 勞動部表示,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 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 2 萬元,至於目前尚在聘僱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維持原 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並一體適 用補貼規定。 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約定之每月薪資(不含假日出勤薪資及其他非以薪資名 義給付或代為支付之金額)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且符合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期 間就持有經勞動部核發之有效聘僱許可,一般雇主薪資補助金額為每月補助 1,500 元,補助期間 4 個月為上限,累計補助之總金額以 6,000 元為上限。 勞動部指出,申請薪資補助應檢附三項文件,包括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 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 2 萬元以上);截至 12 月 9 日止,薪資 補貼申請案有 4 萬 7,354 件,已核准 3 萬 6,746 件,另被要求補件有 3 千餘件,多是因為未檢附 勞動契約書與存摺封面影本。 勞動部提醒,薪資補貼預估受惠 8 萬名雇主,目前僅 4 萬多名申請,其餘符合薪資補助請領 資格的一般雇主,應自薪資補助要點發布日(11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之聘 僱許可期間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但聘僱許可期間逾 111 年 12 月 31 日 者,至遲應於 112 年 1 月 3 日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