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補助雇主設哺乳室、托兒設施 2 月底提出申請 111 年補助 528 家 企業提供托兒津貼最多
  • 日 期
    2022-12-20
  • 內 容

    為 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 兒措施,勞動部 112 年第 1 期受理雇主經費補 助申請,期間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 月 28 日 止,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 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根據統 計,勞動部 111 年共補助 528 家企業設置哺(集) 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謝倩蒨說明,111 年已 補助 113 家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另補助 415 家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其中 4 家是新設托兒設施(1 家幼兒園、3 家托嬰中 心)、19 家是已設置,其餘 392 家是提供托兒 津貼,111 年補助經費公約 3 千多萬元,由就 業保險基金支付。 謝倩蒨進一步說明,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 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規定,僱用 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 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 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 者,應給予經費補助。另依勞動部訂定之「哺 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 辦法」,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均提供經費 補助。 謝倩蒨指出,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 補助新臺幣 2 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 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 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者,最高經費補助 300 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 者,每年最高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 50 萬元; 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 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 最高補助 60 萬元。 謝倩蒨提醒,有意願申請 112 年第 1 期經費 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 112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 (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 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上傳相關資料後,以 書面列印郵寄至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工 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 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洽詢勞動部 1955 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