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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移工初招核配限 35% 農企難達標 陳吉仲:盤點缺工後 盡快向勞動部反映
  • 日 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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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12 月 22 日審查「農 民健康保險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表 示,農業長期缺工,然而在現行規定下,雇 主初次招募外國人不得超過平均員工人數 35%,導致許多農企根本無法達到標準。農 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將盤點後盡快和勞動 部反映。 立委邱議瑩表示,農委會雖然有盤點農業 缺工的員額,但這些員額並沒有用完,不是 因為沒有缺工,而是符合申請資格者太少。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附表 12, 明定聘僱農業移工雇主資格、核配比率及僱 用人數認定,包含畜牧工作、農糧工作(蘭 花、食用蕈菇、蔬菜)、養殖漁業及其他經 中央指定農林產業工作,雇主申請初次招募 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 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的 35%。雇主每人每月 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3000 元者,得予以提高 5%,但以 40%為限。 邱議瑩指出,前述規定是管理工廠的概 念,因製造業所聘僱的本國勞工較多,所以 才能符合比率標準;然而眾多農企、養豬場、 種苗場以及種植、採收水果的農民,絕大多 數都只有聘僱一、兩名本國勞工,用 35%的 比率計算,只能僱用三分之一名移工。也因 為這條規定,導致農企、合作社根本申請不 到農業移工,但現實就是找不到人。 在農業長期缺工下,有些農民鋌而走險僱 用非法移工,邱議瑩說,只要移民署查緝, 農民後續工作就會停擺,如勞動部不願鬆綁 申請條件,缺工問題依舊無解。 陳吉仲回應,農業缺工是目前要積極解決 的問題,當中分為常態性及季節性缺工,後 者會極力透過人力調度團協助,但常態性的 缺工如畜牧場,樣態跟工廠全然不同,會針 對相關規定盤點完後,儘速向勞動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