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 應有糾正補救措施 有正式申訴才處理恐違法 最高罰 50 萬元
  • 日 期
    2023-01-03
  • 內 容

    截至 111 年 11 月底止,台北市政府勞 動局受理與職場性騷擾相關申訴案件計 18 案,經評議成立案件有 9 案,總裁罰金額 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勞動局長高寶華表 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規定,雇 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行為的義務,並應於 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 理。遭裁罰的事業單位多數是因於知悉後 未立即或太晚處理,或是未進行有效的糾 正及補救措施而遭裁罰。 高寶華說明,員工讓雇主「知悉」的方 式不僅限書面申訴,如果員工以口頭、Line 等通訊軟體方式向主管或負責人提及有類 似情形,即會構成雇主知悉或可得知悉的 情形,雇主就要立刻進行職場性騷擾事件 的調查處理,並且立即進行有效的糾正及 補救措施,例如做空間的隔離、職務的調 整或被害人協助等。高寶華強調,雇主如 果被動等待被害人提出正式申訴才處理, 或因被害人未提出書面申訴書就不處理, 都有可能違反法令規定而被開罰。違反性 工法第 13 條第 2 項者,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遇到員工申訴職 場性騷擾時首先應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或 小組進行調查並保密方式進行,訪談相關 人等並做成訪談紀錄;調查委員應由勞資 雙方組成,若疑似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 管理者時,建議可請外部的專家學者協助 調查提供建議。 另外,調查結果應做成附理由的決議, 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及雇主,並提醒如 對決議有異議,可於收到書面通知隔日起 20 天內,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復。如調查 屬實,也應對性騷擾行為人為相對應的懲 處,以警惕不可再犯。相關的糾正及補救 措施也要啟動,保護雙方當事人,避免碰 面,如座位區調整;針對員工加強防治性 騷擾的教育訓練,並讓員工都清楚知道申 訴及救濟途徑,以及頒布禁止工作場性騷 擾的書面聲明等。 勞動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及公司重視並 了解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議 題,已將歷年來編製的相關專刊及宣導摺 頁 , 置 於 勞 動 局 網 站 (https://bola.gov.taipei),可由影音書冊/文 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隨時上網點 選參閱。雇主如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 清楚該怎麼處理,亦可向勞動局就業安全 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