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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危險性機械設備需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勞動部:近 3 年 283 件違法 共處千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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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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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勞 動部提醒,購買或設置法定危險性機械設備 時,使用前應依法申請檢查,取得合格證後才 能使用;合格證效期屆滿前,應由經授權的代 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未依規 定經檢查合格即使用,或合格證已超過有效期 限者,將處 3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根據統計,近 3 年共有 283 件違反職安法第 16 條規定,「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 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 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 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共罰鍰 1,022 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林志展說明,危險性機 械係指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 或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營建用升降 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等;危險性設備則是 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高壓氣體容器等,為各事業單位生產之核心設 備,相關作業通常伴隨較高風險,依法非經勞 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 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違者將處 3 萬元以 上至 30 萬元以下罰鍰。 林志展進一步說明,目前勞動檢查機構係執 行製造廠型式檢查、危險性機械使用及竣工檢 查,其餘包含危險性設備熔接、構造、竣工檢 查與後續定期檢查、變更檢查等約 97%檢查量 係委由代行檢查機構執行,111 年共實施危險 性機械或危險性設備 11 萬餘座次檢查。 林志展指出,經公開程序辦理評選,112 至 113 年度之北、中、南區代行檢查機構分別為 中華鍋爐協會、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及中華 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三機構共計有 133 位 代行檢查員;為加強對代行檢查機構監督管 理,確保檢查公正性,勞動部除訂定標準作業 程序外,另指派職業安全衛生署三區職安中心 專責人員分別進駐各代行檢查機構,就核發之 證照逐案審查,並由各勞動檢查機構實施現場 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