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勞保局籲核實投保 定期檢視適時調整 去年未核實投保裁罰近 3 千件 擇最高金額裁罰
  • 日 期
    2023-03-01
  • 內 容

    勞 保投保薪資為勞、就、職保各項保險給付計算 基準,攸關勞工申請給付權益,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提醒各事業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勞工月 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111 年薪資未核實投 勞保、就保與職保被裁罰件數共有 2, 809 件, 違規者裁罰金額將依勞保、就保或職保處罰金 額,擇其一最高金額裁罰。 勞保局納保組代理組長吳依婷說明,依規 定,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 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 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 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 至關於月薪資總額範圍,只要是員工因工作 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 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 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 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 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 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 月的月薪資總額。 吳依婷進一步說明,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 加保時,如已有約定月薪資總額,應以約定金 額申報;如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則應比照該 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嗣 後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 津貼或其他給與不固定時,單位應檢視員工月 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 2 月或 8 月底 前按其最近 3 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 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申報調整。又調整後 之月投保薪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 1 日起生效。 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 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 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 任。 吳依婷指出,111 年應保未加保查核件數共 8,053 件,不符合規定裁處件數分別是勞保 1,359 件、就保 2,411 件及職保 975 件,合計 4,745 件,雇主未加保裁罰會依違反勞保、就保與職 保規定,分別裁罰。 另未核實投保(如高薪低報)則查核 7,005 件、違規 2,809 件,違規率 37.42%,雇主違規 裁罰金額則是依勞保、就保或職保處罰金額, 擇其一最高金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