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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30 人以上企業 近九成有性騷擾防治措施 就業歧視以年齡為主 性工假別達八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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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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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勞動部公布 111 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 業平等概況,調查發現,30 人以上事業單 位將近九成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 及懲戒辦法」,百人以上事業單位有八成 設置哺集乳室,七成有設置托兒服務機構 或提供托兒措施。遭受就業歧視因素,則 以「年齡」居多。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 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 111 年 9 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 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 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 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 3,004 份、受僱者為 4,504 份,其中女性 3,302 份 及男性 1,202 份。 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方面,受調查事業 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 項假別比率達到九成,除家庭照顧假 79.7%,其餘包括生理假、安胎休養、產檢 假、流產假、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等均 達八成以上,而員工達 30 人以上企業有提 供家庭照顧假者則有 91.8%。同意員工申請 母性保護相關假別比率以「產假」的 95.1% 最高,另「流產假」、「安胎休養」均為 92.7%,「陪產檢及陪產假」與「產檢假」 則各為 88%及 84.8%。 性工法規定,僱用 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須 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 乳室」。調查結果指出,111 年員工規模 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 或提供「托兒措施」者佔 70.4%,有設置「哺 (集)乳室」者佔 80.3%,250 人以上事業單 位 有 提 供 托 兒 機 構 或 措 施 比 例 則 為 84.8%,設置哺集乳室有 89.5%。 此外,111 年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 無性別考量,部分有性別考量的比率以「工 作分配」17.3%最高,「薪資給付標準」、 「育嬰留職停薪」各 4.2%次之,其他皆低 於 4%,有性別及跨性別或性傾向考量的佔 比也持續降低。 就業歧視方面,調查指出受僱者最近一 年在職場上遭受就業歧視因素,兩性均以 「年齡」居多,男、女性分別佔 5.1%、4.3%, 其他男性「階級(含職位區隔)」、「容 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思想」 分別佔 3%、2.3%及 2%;女性「容貌(含 五官、身高及體重)」、「階級(含職位 區隔)」、「思想」、「語言」均佔 1.5%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