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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新北勞資爭議仲裁 為勞工討回 419 萬元 雙方同意始可申請 結果與法院判決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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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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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11 年共受理勞資 爭議仲裁申請 56 件,於已終結的仲裁案件 中,有 10 件作成仲裁判斷,33 件於仲裁程 序中達成和解,成功為勞工爭取金額達 419 萬元。勞工局表示,勞資爭議仲裁制度, 除屬禁止或限制罷工行業,其餘均須勞資 兩造同意才可申請,最終做成的仲裁判 斷,與法院確定判決具同一效力,讓弱勢 勞工能勇於爭取權益。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免費法令諮詢服 務對象並不侷限於勞工,統計全年近 5.7 萬 通電話諮詢量中,約有三成係由雇主與企 業主管進線詢問,雇主企業端又以資遣、 解僱、加班費與特休假等管理疑義佔大 宗。經過勞工局協助法令釋疑後,即可藉 由企業端進行源頭管理,減少違法,倘少 數仍有爭議,即可再循「調解」及「仲裁」 機制,在訴訟外有效化解紛爭。 小豪(化名)自民國 85 年起於科技公司擔 任研發經理工作,於其任職滿 25 年之際, 被公司告知將「資遣」並終止勞動契約, 透過勞工局免費律師勞工法令諮詢服務, 雖然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 成和解,但退休金爭議勞資雙方對於舊制 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調解人建議雙方 可針對退休金爭議申請費時較短且免費的 「仲裁」服務,經仲裁委員會釐清雙方爭 議,並提供適當解決方案後,最終促成雙 方釐清爭點並達成共識。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勞資爭議調解 僅須勞資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受理,但爭議 仲裁制度門檻較高,除屬禁止或限制罷工 行業,其餘均須勞資兩造同意始得申請。 勞資雙方倘若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與調 解成立具同一效力,倘最終係作成「仲裁 判斷」,則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 相較法院訴訟冗長與繁雜書狀,仲裁服務 可讓勞工不必擔心訴訟所耗時間及成本。 去年新北市受理勞資爭議仲裁申請 56 件,除仲裁以外,全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亦 受理 4,065 件,和解率達 67%,協助勞工爭 取金額達 2 億 1,447 萬元,爭議類型則以工 資 1,823 件及資遣費 986 件為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