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111 年底身障進用 9.1 萬人 製造業最多 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障者 5/1 開罰
  • 日 期
    2023-05-03
  • 內 容

    根 據統計,截至 111 年底,全國依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共計 1 萬 8,192 家,進用人數達 9.1 萬,實際進用之身 心障礙者以男性居多,占 6 成 2,實際進用身 心障礙者之障礙類別,以肢體障礙者人數最多 有 3 成 5,各行業實際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人數, 則以製造業最多有 2 成 4。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 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 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 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1%,且不 得少於 1 人。同法第 96 條第 2 款規定,私立學 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指出,為釐清何謂「無正當理由」, 在今年 2 月有函釋說明,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 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如 具令釋所列無正當理由情形者,例如無自行開 立職缺,又不接受地方政府輔導,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將會被裁罰 2 萬元至 10 萬元。 勞動部表示,為鼓勵雇主進用身心障礙朋 友,對有個別化職業重建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地方政府亦運用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 輔導評量、職業訓練、支持性及庇護性就業服 務等資源,協助其提升就業競爭力及投入職場 就業,雇主也可運用政府協助措施及職務再設 計等協助,提供更多身障人士可從事的職務工 作。根據統計,111 年 12 月底,身障職務再設 計共補助 2,710 人次、約 2,943 萬元。 根據統計,111 年底法定應進用身心障礙者 義務機關數 1.8 萬家,其中未達法定進用機關 數計 1,807 家(占 9.9%),包括公立 23 家及私立 1,784 家。近 3 年未達法定進用機關之公立家數 逐年減少,私立家數雖增,惟其占私立義務機 關數比率 1 成 3 則為持平;若就未達法定應進 用之人數觀察,不足 1 人者(亦即僅需再進用 1 人即符合規定)有 1,452 家,占約 8 成,顯示大 部分義務機關(構)接近足額進用。 111 年底義務機關(構)實際進用身心障礙人 數中,男性 5.7 萬人居多,占 62.2%,女性 3.5 萬人,占 37.8%,實際進用身心障礙者之障礙 類別以肢體障礙者占 35%最多,其次為重要器 官失去功能者占 13.3%,智能障礙者占 13.1% 居第三,三者合計占 6 成。 各行業實際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人數,以製造 業占 24%最多,其次為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 性社會安全業占 13.8%,教育業占 13.2%居第 三,三者合計占 5 成 1。 根據資料,六都因就業機會較多,進用身心 障礙人數相對亦較多,排序前六位即為六都, 其中以臺北市占 26.9%最高,新北市 12%居 次,其後依序為臺中市、高雄市、桃園市及臺 南市,分占 10.2%、10.2%、9.2%及 6.5%,合 計六都約占全體縣市 7 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