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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企業聘僱已領取老年給付勞工 未加災保者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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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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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 111 年 5 月 1 日施 行,勞動部提醒,雇主聘僱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應依規定為其投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該法實施至今已有近 1,800 件雇主因未替勞工加災保、或是薪資以多報少等 被處罰鍰 2 萬元至 30 萬元。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將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 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均納為強制投保對象,應 由其雇主(如公司行號、法人、律師、會計師、人民團體及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之雇主等) 為其申報加保。根據統計,自 111 年 5 月 1 日至 112 年 1 月底,參加災保勞工有 1,097 萬人,平 均投保薪資為 3 萬 8,900 元。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說明,常有雇主來電詢問,企業聘僱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 勞工,是否還需幫他加災保?他強調,由於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針對已領取勞工保險等相關 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皆應由雇主或所屬團體依災保法規定,為其辦理參加職災保險,目前已約 有 50 萬名中高齡勞工單獨加災保,其中 7 成勞工屬於受雇、由企業為其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