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災保法滿周年 未依規定加保處罰 1,200 件 擴大納保對象包含家事移工逾 1,103 萬人
  • 日 期
    2023-05-03
  • 內 容

    《勞 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實施一周年,為 增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該法將受 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僱用人 数,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目前已有 78.7 萬個投 保單位、加保人數達 1,103 萬人,其中包含家 事移工 17.9 萬餘人,這一年未依規定加、退保 受處罰有 1,200 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 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至今實施滿一周年,勞動部 2 日 由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 子廉與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執 行長何俊傑說明成效。 災保投保單位 78.7 萬個 向違法雇主追保險給付 勞保司長陳美女說明,災保法擴大納保對 象,截至 112 年 2 月底止,災保投保單位計 78.7 萬餘個,較勞保(59.4 萬餘個)增加 19 萬餘個, 被保險人 1,103.1 萬人,較勞保(1,038.3 萬人)增 加 64 萬餘人。其中 4 人以下僅加職保者增加 4 萬 1 千餘人;家事移工增加 17.9 萬餘人。 陳美女指出,截至 111 年 2 月底止,災保法 裁罰件數共計 1,700 餘件;違反第 12 條規定未 依規定辦理加退保手續計 1,200 餘件,保險人 除依法裁罰外,另受僱勞工如於未加保期間遭 遇職業傷病事故,請領保險給付者,依同法第 36 條規定,向違法雇主追繳保險給付計 40 件。 陳美女說,災保法施行後截至 111 年 3 月底 止,保費收入計 86.5 億元,給付支出共 66 億 餘元,整體基金規模達 351 億元,財務仍屬穩 健,另目前各行業之職業災害平均保險費率為 0.20%,未來將視保險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 訂保險費率,新費率將於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職安署長鄒子廉說明,災保法明定每年得由 職災保險應收保費編列 20%之經費,投入涵蓋 前端職災預防,及後端傷病診治及重建等相關 工作。災保法實施後,擴大職災通報管道,來 源包含自勞檢系統、勞保局、醫療機構、知悉 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職災勞工本人所通報 之案件,同時建置有「職業災害勞工服務資訊 整合管理系統」,系統化協助職災勞工專業服 務人員掌握個案服務情形,並運用系統連結, 轉介職業傷病診治、職災職能復健及職業重 建。 鄒子廉指出,災保法實施後,已將職保法就 職業病之認(鑑)定雙軌制改為單軌制,為避免 鑑定作業期程冗長,已採中央鑑定單軌制,並 採專業分組鑑定,依不同疾病類型分設 3 個分 組鑑定會,新制的鑑定案,鑑定時間已大幅縮 短鑑定天數 100 日以上。 鄒子廉表示,為協助職災勞工儘早重返職 場,已訂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 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可向地方主管機關 申請職能復健津貼每日補助 528 元;雇主如有 提供職災勞工必要之輔助設施、工作條件改善 及調整工作方法等之需要,可至「職災職能復 健專責醫院」獲得客製化的輔助設施評估報 告,每案最高補助 10 萬元。 雇主聘職災勞工給補助 穩定就業 6 個月可核給 鄒子廉強調,災保法有新增僱用獎助補助, 事業單位如繼續僱用其職災失能勞工或其他 單位之職災失能勞工,穩定就業達 6 個月以 上,將按其僱用人數、職災勞工失能等級及平 均月投保薪資之部分比例(30%、50%或 70%), 發給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最長發給 12 個月。 職災重建執行長何俊傑表示,勞動部捐助成 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 年 4 月 29 日揭牌成立,至今已經屆滿一周年,共 有 6 個處、目前員額 60 位,預計年底達 90 位。 何俊傑指出,目前針對職業疾病鑑定案件, 傷病服務處邀集職業醫學專業調查團隊調查 評估的時間明顯減少,其中職業疾病鑑定案件 縮短 65 天、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案件(過勞) 則縮短 12 天,專業調查評估效率平均提升 24 %,有效降低勞工等待時間。 何俊傑說,未來計畫設立一站式的示範服務 站,整合職業醫學、社會復健、職能復健、職 業重建服務等服務項目,讓職災勞工可以得到 個別化的專業服務,讓職災勞工可以安心休 養,及早回到工作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