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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身障義務機關近1.8萬家 較前年增136家 抽查進用身障者情況 無正當理由5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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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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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為推 動身障者就業並落實定額進用制度,111 年義 務機關(構)較 110 年相較,由 1 萬 7,774 家 增至 1 萬 7,910 家,實際進用率自 143.78%成長 至 145.92%,顯示定額進用制度對於身障者就 業具一定程度保障;同時為加強與地方政府合 作督導轄內義務單位出現不實進用之風險,去 年全國共抽查 2,557 家義務單位,抽查結果並 未發現有不實進用之情事。 另外,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 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另依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 96 條第 2 款規定,私立學校、 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定額進 用規定者,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2 萬 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為協助地方政府善 用法律工具,勞動部已令釋「無正當理由」, 將自 112 年 5 月 1 日生效,義務單位未足額進 用身心障礙者,如係因歧視身心障礙或不實進 用身心障礙者等令釋所列情形所致者,將面臨 裁罰。 依據勞動部統計,全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以 110 年與 111 年 各月平均相較,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由 6 萬 80 人增加至 6 萬 1,203 人(增加 1,123 人), 實際進用人數由 8 萬 6,385 人增加至 8 萬 9,302 人(增加 2,917 人),超額進用人數由 2 萬 6,305 人增加至 2 萬 8,100 人(增加 1,795 人)。 至於未足額義務單位之家數雖然由 1,797 家 微幅增加至 1,812 家(增加 15 家),但整體未 足 額 義 務 單 位 之 占 比 則 由 10.13% 略 降 至 10.12%(公立義務單位由 0.75%下降至 0.67%、 私立義務單位由 13.25%下降至 13.23%)。 勞動部指出,分析其無法足額進用原因主要 為人員流動後未及時遴補所致,亦有部分係受 限於組織員額、未有適合職缺,或職缺需特殊 專長人力,致無法找到符合職能之身心障礙 者。 另外,為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督導轄內義務 單位出現不實進用之風險,勞動部 111 年 7 月 訂定「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義務單位抽查作業 注意事項」,由各縣市訂定抽查計畫並據以執 行,以制度化方式推動抽查作業,111 年實際 抽查家數達 2,557 家義務單位,未發現有不實 進用之情事。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每年各縣市依義務單位 數執行身障者定額進用抽查、訪查,如義務單 位數達 3 千家,需抽查 3%,若是義務單位數 在 100 至 499 家則抽查 6%,讓各縣市抽查工 作量盡量一致。 身障者定額進用抽查、訪查重點包括,(一) 了解未足額原因及困難,提供改善建議,進行 職務分析以開發適合身障者職缺,並協助擬定 身心障礙者進用計畫。(二)公司(機構)進用身心 障礙者是否確實。(三)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出勤 狀況良否及薪資給付情形。(四) 宣導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五) 提供轄內辦理輔 導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業務資源,如: 職務 再設計、職業重建窗口、支持性及庇護性就業 服務等。(六)受訪視單位反映意見及問題與其 他綜合事項評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