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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就服法縮短遞補等待期 總統擬 5/10 公布 自 5/12 起 符合遞補規定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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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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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修正規定,移工行蹤 不明時遞補等待期縮短,家庭看護工 1 個月、 其餘類別是 3 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 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 逾 1 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 申請遞補;據悉,該條文總統將於 5 月 10 日 公布、5 月 12 日起生效。 根據移民署 112 年 3 月統計,失聯移工共 8 萬 3,590 人,其中製造業 4 萬 5,928 人、看護工 3 萬 1,473 人、漁工 2,761 人、營造業 2,192 人、 其他 630 人、農林漁牧或魚塭養殖 293 人、家 庭幫傭 163 人及農務技工 150 人。 移工失聯後,對家庭影響嚴重,尤其是家中 有重症患者或失能者,因此雇主須等待多久才 可申請新移工,一直是外界所關心議題;《就 業服務法》第 58 條修正草案不分朝野立委共 有 22 個提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 4 月 12 日 安排審查並初審通過,4 月 21 日完成三讀,預 計總統府將在 5 月 10 日公布。 《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修正規定,經總統 公布後第 3 日生效,預計 5 月 12 日起,勞動 部會立即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 23 條及第 24 條規定、申請書表、應備文 件與效期與線上申辦系統,同時會簡化申請欄 位,對於行政機關的文件能勾稽的將不需檢 附,如廢聘函、新雇主的承接函等。 勞動部強調,就服法第 58 條修正生效後, 符合遞補資格條件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間過 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將配合明定申請遞補 新移工的程序規定,特別是外籍家庭看護工失 聯逾 1 個月,或是雇主與家庭看護移工雙方合 意轉換經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兩種情形皆 可申請遞補新移工,盡速補足所需人力缺口。 勞動部預估修法後,約有 3,000 名雇主可立 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 1,000 名, 產業雇主約 2,00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