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題
    巴氏量表徒增對立 仲介籲放寬申請條件 照顧需求難以指標衡量 有需要就應同意
  • 日 期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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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病患家屬因醫師不願開立巴氏量表, 因而對醫師拳腳相向。仲介業者認為,此次 事件恰好也突顯出現行制度的不合理,讓本 該治病救人的醫師,來判斷是否可以申請移 工,徒增醫病間不必要的衝突與對立。業者 呼籲,是否有照顧需求,不該以醫師評估作 為唯一認定,應放寬申請家事移工的條件, 才能滿足人口高齡化下的照護需求。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 事長黃杲傑表示,巴氏量表是基於醫療需求 而設,但目前的政策卻把它跟是否可聘請外 籍看護工綁在一起,在醫生礙於各種道德風 險不願開巴表時,有照顧需求的家庭就必須 換下一家、下下一家醫院,不斷重複掛號、 就醫的過程,一來一回至少兩、三個月,不 抓狂才奇怪。 前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官文傑也提 到,早年有民眾不惜賄賂醫師,只為了拿到 巴氏量表,產生不少弊端。他認為,巴氏量 表的制度早該廢除,在面臨國內高齡人口逐 年增加的趨勢下,可參考新加坡方式,建立 社福體系的移工政策,只要民眾有需求,就 應開放申請,解決少子化高齡化的照顧問題。 根據目前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 準,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應具特定 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 80 歲以下, 經醫療團隊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80 歲 以上經認定有嚴重依賴,以及 85 歲以上符合 輕度依賴亦可申請,但也都需要進行評估。 黃杲傑說,80 歲以下長者即使大致上可生 活自理,但子女外出工作,未必全然不需要 有人從旁協助,難道必須等到完全躺平,才 叫有照顧需要?黃杲傑認為,很多照護需 求,並不是用巴氏量表就可以衡量,因此他 主張,只要家有 12 歲以下孩童、65 歲以上 高齡者,且有經濟能力負擔,就應該同意其 申請家事移工。至於巴氏量表的存廢,黃杲 傑認為這是既有的體制,還是可以保留,在 特殊情形下,讓民眾循此途徑申請引進移工。 此外,目前的外籍幫傭、外籍看護工申請 條件、許可的工作範圍均不同。官文傑表示, 身邊就有友人現已有一名 6 歲的小孩,近期 又有一對雙胞胎即將出生,但當老大滿 7 歲 後,就不符合外籍幫傭申請條件。官文傑說, 政府要改善少子化、促進婦女就業,就應給 予雙薪家庭足夠支持,而非將父母綁在家庭。 黃杲傑則提到,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 等國,均未再區分看護及幫傭的資格條件。 仲介業者呼籲,檢討過度嚴苛的幫傭申請制 度,讓所有家事移工的管理簡化,才能真正 建構貼近民眾需求的移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