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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移民法完成協商 逾期居留罰鍰提高 5 倍 民團發表共同聲明 恐影響失聯自首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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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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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立法院 5 月 12 日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修 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其中第 74-1 條提高逾 期居、停留罰鍰,折衷為 1 萬元以上至 5 萬 元。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 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 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發表共同聲明,認為罰 鍰金額對於移工仍過高,不僅無助於解決失 聯問題,甚至影響自首意願。民間團體呼籲, 政府應調整目前的移工治理法規與政策,保 障合理的勞動權益。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草案保留協商的 條文,包括第 22、29、36、65、74-1 條,第 74-1 條經協商後採修正意見通過,從原本提 高 15 倍至 3 萬元以上至 15 萬元的罰鍰,折 衷為 1 萬元以上至 5 萬元,較現行提高 5 倍。 移工與人權團體表示,這次通過的條文是 針對移工的歧視性修法,5 萬元對於普遍低 薪甚至處於強迫勞動的移工而言,仍是偏高 的金額,而該條文針對主要為失聯移工的高 額罰款,無法根本解決失聯移工問題,不僅 背負借貸的失聯移工根本無法支付罰鍰,未 來恐降低移工自首的意願,移民署正在力推 的「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 專案」將更難推動,並增加政府查緝失聯移 工現場各種不確定的風險。 民團也提到,政府近期推動的「移工留才 久用方案」,已經開始有移工因為無法申請, 或者再次被仲介收取高額的變相「買工費」, 導致越來越多移工成為逾期停留的失聯移 工。聲明中呼籲,唯有勞動部從政策面改革, 建立更符合國際人權、免於剝削與強迫勞動 的制度,才是減少失聯移工的解方。 此外,第 29 條經黨團協商後,依照內政 部修正後版本通過,基於國安理由僅開放「合 法居留」外國人進行請願與集會遊行,進一 步限縮外籍人士相關權利。 聲明中提到,從原先開放外國人能參與請 願與集會遊行,到僅開放「合法居留」外國 人參與,實際上是非必要地剝奪人權公約強 調的和平集會權。對於目前以非法狀態在臺 居住的難民或移工,民間團體認為,保障這 些群體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實際上才能有 效促進針對外籍人士的治理措施,並提升人 權狀況。 至於第 36 條及第 65 條經協商後採修正 意見通過,保障外籍人士在面對強制驅逐, 或申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的程序時,享 有律師陪同權,協商過程中也移除「違反社 會秩序之虞」的但書,民團對此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