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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補助雇主設哺乳室、托兒設施 7/15 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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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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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 施,勞動部 112 年第 2 期受理雇主經費補助申請,期間自 112 年 6 月 1 日起至 7 月 15 日止,歡 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根據統計,112 年 第 1 期共有 220 家提出申請,其中以申請哺(集)乳室與提供托兒措施最多。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副司長陳惠蓉說明,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 規定,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 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另依勞動部訂定之「哺集乳室與托 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論事業單位大小,均提供經費補助。 陳惠蓉表示,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 2 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 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最高 經費補助 300 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者,每年最高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 50 萬元;雇主辦理居家 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 60 萬元。 陳惠蓉指出,112 年將陸續於 5 月 26 日、6 月 2 日、7 月 7 日、10 月 13 日、10 月 20 日及 12 月 1 日辦理 6 場次說明會,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說明會資 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 查詢。 陳惠蓉提醒,有意願申請 112 年第 2 期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 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期間, 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 印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 疑問,可向勞動部 1955 服務專線洽詢。